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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7月4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第七次外长会在缅甸联邦共和国蒲甘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缅甸联邦共和国外交部长温纳貌伦共同主持了会议。柬埔寨王国副首相兼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大臣布拉索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沙伦赛·贡马西、泰王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敦·帕马威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长裴青山出席会议。
二、外长们认识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发展合作动能减弱。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层出不穷,和平赤字、安全赤字、信任赤字、治理赤字有增无减,全球性系统性风险不断积聚,全球治理体系面临空前挑战。澜湄国家应该团结合作,携手应对,帮助彼此更好度过这一困难时期,应对共同挑战,共同维护区域粮食安全、能源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供应链产业链安全。
三、外长们强调,将继续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观,鼓励澜湄合作同中方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互补互促,并与《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MPAC)及其后续文件和《东盟一体化倡议(IAI)工作计划》《东盟全面复苏框架》(ACRF)以及其他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战略相辅相成。部长们呼吁加快南南合作和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努力促进澜湄地区和平与可持续发展,朝着构建更为紧密的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迈出新步伐。
四、外长们高度评价澜湄合作启动6年来取得的显著进展。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六国保持各层级密切交往,携手促进经济增长,加强人文交流,应对共同挑战,为促进各国经济复苏和区域繁荣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部长们重申,在澜湄合作框架下,各国将本着友好和团结的精神,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促进澜湄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各方一致同意增进互信,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深化务实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六、外长们重申澜湄合作将秉持协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协商和协调、自愿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并在合作中遵守各成员国法律和规程。
七、外长们就澜湄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指示和第六次外长会会议成果的落实情况交换意见,对未来优先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向取得广泛共识。
八、外长们对《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的落实进展表示满意,原则同意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提交即将举行的第四次领导人会议通过。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动荡等因素,外长们认识到要加快制定产能、互联互通、跨境经济合作及其他领域的行动计划或合作规划,并敦促六国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上述文件。
九、湄公河国家外长欢迎中方发布《2022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感谢中国支持湄公河国家实现可持续和包容发展。外长们期待合作项目进一步向地方倾斜,呼吁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效果和质量,并进一步提高澜湄合作的公众知名度。
十、外长们同意保持成员国间定期高层交往和政策交流,加深政治互信。在尊重各成员国主权基础上,外长们鼓励加强非传统安全合作,应对区域共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毒品贩运、恐怖主义、网络犯罪、贩卖人口、走私贩运枪支弹药、有害垃圾和电子垃圾贩运、跨境赌博和电信诈骗等跨国犯罪。
十一、湄公河国家外长们感谢中国向湄公河国家多次提供疫苗、医疗物资、技术转让等援助,帮助其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外长们呼吁加强流感、疟疾、登革热等其他重大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合作,鼓励深化包括传统医药从业者在内的医务人员的能力建设合作。
十二、外长们同意在增加经济韧性、促进疫后经济复苏的关键要素等方面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互联互通、贸易、数字经济、金融、发展筹资、产能、供应链韧性、跨境经济、区域内投资、绿色金融、跨境贸易便利化、规章制度对接等领域合作,鼓励加快共建创新走廊,共同建设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部长们支持探索扩大经济外交对话的可能性,以此作为澜湄公共和私营部门进一步交流意见和信息的平台。
十三、外长们赞扬澜湄水资源合作取得的务实成果。中方成功举办第二届澜湄水资源合作论坛,六国共同通过了《第二届澜湄水资源合作论坛北京倡议》,进一步凝聚了流域合作共识。澜湄水资源合作信息共享平台网站平稳运行,持续分享澜沧江全年水文数据,帮助成员国进一步提高应对洪旱灾害能力。
十四、外长们强调水资源合作在建立气候韧性、洪旱灾害防控、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供水安全、生态保护、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民生福祉等方面的关键基础性作用,鼓励六国继续推进澜湄水资源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合作,透明、连续、及时分享水文信息,包括水文气象数据。
外长们强调要开展有效、具有实质内容的政策对话、能力建设、技术交流、联合研究、惠民项目,深化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和湄委会秘书处合作关系,推动区域绿色、包容、有韧性、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外长们欢迎越南在2022年举办第二届澜湄水资源合作部长级会议,期待尽快制定《澜湄水资源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
十五、外长们高度评价《澜沧江—湄公河农业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和“丰收澜湄”项目集群的稳步实施,为提高成员国农业生产和加工能力作出重要贡献。鼓励相关部门加强澜湄合作农业联合工作组机制作用,探索建设澜湄农业农资经贸技术综合信息平台可能性。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农业企业的能力建设,以推动其更好参与农业价值链,促进青年参与并在农业领域就业。
十六、外长们赞赏《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2018—2022)》和“绿色澜湄计划”成果,欢迎制定《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与行动框架(2023—2027)》,强调要加强跨部门和部门内环境政策交流,共建澜湄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基础设施知识共享平台,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清洁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外长们还同意加强共建生物循环绿色经济模式,推广技术和创新解决方案,加强同利益相关方伙伴关系,促进澜湄区域向碳中和和零排放的长期目标转型。
十七、外长们强调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林产品合法贸易、森林生态修复、边境地区植树造林和森林火灾联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打击非法采伐和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提高澜湄国家林业治理能力。
十八、外长们同意加强旅游和民航领域合作,对已举办的“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大会暨澜湄市长文化旅游论坛”表示满意,鼓励各成员国支持和参与联盟相关活动。此外,他们鼓励各国旅游部门加快发展澜湄地区跨境旅游。他们敦促六国的航空企业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市场需求,在互惠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有序恢复直飞和联运。他们一致认为,从长远来看,成员国应在澜湄区域推广国际认可的可持续旅游标准,进一步加强优质旅游合作。
十九、外长们同意加强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推进大学在线课程平台建设,探索职业教育和技能发展新渠道、新模式,提高各国技术人才培养能力。
二十、外长们鼓励增进人文交流合作,开展文化、媒体、体育和其他社会活动。积极评价六国每年举办“澜湄周”活动,有效提高了各成员国民众的澜湄合作意识和相互了解。
二十一、外长们讨论了建立澜湄灾害管理合作机制的可能性,推动举行部长级会议、论坛和对话,促进灾害管理政策和规划交流,提升区域灾害监控、早期预警和治理能力,同中国—东盟灾害管理合作相互补充。
二十二、外长们重申支持多边主义,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外长们承诺秉持开放包容,推动澜湄合作同东盟、三河流域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湄公河委员会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协同发展,欢迎澜湄合作在促进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方面发挥互补作用。
二十三、外长们强调六国国家秘书处/协调机构为推动澜湄合作取得显著进展发挥的重要作用,建议进一步探讨在新合作领域成立更多联合工作组的可能性,强化机制建设,增强协调作用。
二十四、鉴于澜湄合作工作量日益上升,为提高澜湄合作特别是澜湄合作专项基金项目效能,外长们鼓励加强澜湄合作国家秘书处/协调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并积极认真研究在共识基础上设立澜湄合作国际秘书处的可能性。
二十五、外长们感谢缅方盛情款待和为此次蒲甘外长会所做周到安排,愿共同努力,确保将于2022年在缅甸举办的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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