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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日在一份通知中称,将开展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这份《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工信部会同公安部起草,现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2月1日。
通知称,将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
此次试点,旨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上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同时应当符合预期功能安全、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其中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应当通过风险测试评估。(刘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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