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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健康产业”这一池春水中,有人看了到“风口”与“蓝海”,也有人看到了混乱与无序。
健康长寿,乃人之所欲。从本意来看,“保健品”本是一个以促进人体健康为终极目的的褒义词,但近年来在市场野蛮无序生长之下,却笼罩着欺诈、诱骗、非法集资等多重阴影,已然在坊间演变成了一个让人“闻之色变”的词汇。
近期,国家高层再度对保健品市场监管发出高压政令。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严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对于养老机构内提供的服务,《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督促养老机构引导老年人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等。
此举无疑是我国正式为养老机构内提供服务的形式和范围划定了“红线”。这就意味着,推销保健产品服务、非法集资等活动,成为了养老机构坚决不可逾越的底线。
群众当然会为这样的重拳监管拍手叫好,但在笔者看来,监管力度还有所欠缺,问题根源还有待深究和根治。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规范保健品消费市场,应从市场准入源头进行严控严管。
首先,从生产端来看,应严格限制保健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并严禁医疗器械、药品生产厂商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挂羊头卖狗肉”,打着食品药品生产的旗号,变相进行保健品生产。对相关企业违规违法生产行为,坚决依法进行严惩重罚,甚至可以取缔其市场主体资格。
其次,就销售端而言,也应严格限制相关市场销售主体的“可售产品清单”,并对其“禁售产品清单”加以明确,严禁市场销售主体从事超范围经营活动。比如,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养老院、零售药店、食品零售店等市场销售主体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保健产品服务销售项目,对相关销售主体的“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事实上,依据相关行业许可规定,我国养老机构的经营范围中并不包含“销售保健产品服务”这一内容,即使内设了医疗机构,卖“保健品”也超出了其执业范围,不应被纳入养老机构的“增值服务”项目中。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与此同时,全国养老服务机构仅有约3万个。养老服务市场的“蓝海”让无数人蠢蠢欲动,但合规合法化发展之路道阻且长。
就未来发展而言,养老机构将服务延伸至居家养老领域,承载一些可以由自己直接提供的居家服务作为主要增值点,或是更为合理和可持续的选择。比如,养老院为周边社区的老年群体提供一些诸如陪同就医、院外照护等服务,或者销售一些质量过硬、品牌可靠的健康辅助用品,并将选择自主权、知情权充分地告知老人及其家属,真正做到依法经营,以诚信和质量赢得市场。(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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