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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性日益被强调的当下,应该如何开展民营经济的理论创新研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4月13日,由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大成企业研究院和中译出版社联合主办,中国经济传媒协会和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支持的“民营经济理论创新研讨会暨《中国民营经济论》新书发布会”在京举行。
与会专家的共识是,研究民营经济理论创新,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有助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专家也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主力军、生力军的作用。
发展民营经济呼唤新的理论创新
自去年以来,民营经济发展迎来诸多利好政策,对其加强理论研究也逐渐成政策要点之一。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中更是明确提出,“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
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原党组书记胡德平指出,我国现存的多种所有制,是由我国现实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所决定。
当下民营经济理论研究处于何种境地?全国工商联原秘书长、北京大成企业研究院院长欧阳晓明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但在民营经济发展理论方面还缺乏根本性突破,理论研究的缺失已经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理论创新在当下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指出,如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解决好预期不稳、信心不足的问题,是当下各界共同关切和讨论的重大议题。他认为,在社会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企业家精神引领的创新驱动比以往更为重要。他建议,应在深化提升“两个毫不动摇”制度基础和政策导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企业产权和治理结构变革等方面应有大的理论和政策突破。
对于为何社会上总是反复出现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行,中国经济传媒协会副会长、《中华工商时报》原总编辑黄文夫分析指出,原因在于一些民营经济的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的需要。他认为,《中国民营经济论》提出的民营企业家是企业的管理者、创新者、投资者、企业最后风险的承担者和复杂劳动提供者,其合理收入来自于管理者报酬、创新者报酬、出资人报酬、风险报酬和复杂劳动报酬等观点,填补了民营经济理论研究的空白。
民营经济是活力创新源泉
近年来,一些针对中国民营经济的错误说法开始在社会上流传,例如“民营经济退场论”“新公私合营论”“剥削论”“消灭私有制”等。这些言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认知,打击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甚至成为造成民间投资增速不断下滑的主要因素。
《中国民营经济论》作者、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表示,在此背景下,他们提出“中国民营经济十论”,希望能为中国民营经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推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其中的“活力源泉论”认为,民营经济创造的不仅是财富、就业、税赋,而且通过竞争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成为区域经济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民企涌现与经济周期论”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的若干次经济周期性波动都表明,每当民营企业家集中涌现,出现创新、创业高潮的时候,很快就会出现中国经济的上升周期,在当前的形势下,开启中国经济新的增长周期,呼唤中国民营企业家再次集中涌现。此外还包括长期目标论、做大蛋糕论等。
如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刘世锦认为要改进创新驱动的制度政策环境,他建议要调整企业分类方法,把所有制分类由企业层面调整到投资者层面,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相互依存、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具体来说,刘世锦建议,应把所有制分类由企业层面调整到投资者层面,“除了为数不多的有必要由国有企业专营的领域和业务外,一般不再按照所有制对企业做出分类,也就是说不再区分国企民企,而是按照企业的规模、技术、就业等特点进行分类,并出台相应政策”。他还建议,同时对投资者按照所有制进行分类,如中央国资投资者、地方国资投资者、社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者等。
民营经济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
新质生产力是今年当仁不让的热词,而民营经济也与新质生产力关系密切。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彭森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要靠市场化改革来开辟道路,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主力军、生力军的作用。
彭森指出,新质生产力本身是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要求变革与它不相适应的市场关系,就是要用市场化的改革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开辟道路。
彭森认为,必须通过发挥民营经济的主力军、生力军的作用才能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他强调,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是发展新质生产力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发展民营经济,也需要法治保障。两会前夕,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提速。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会议强调,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此举释放了政府在法治层面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
浙江大学区域发展中心研究员、大成企业研究院副院长房汉廷认为,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起草中,一定要给予民营企业家相应的政治定位,要回归到常识的国民待遇;从市场决策定位上,应从创业者、创新者、创投者和创富者四个角色来认识民营企业家。他建议应加强普及民营经济理论创新成果,让百姓对民营企业有更多了解。
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局政策规划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陈惠蓉在会上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正在加快起草中,将通过法律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中国民营经济更好发展。(记者 樊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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