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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值得留意的是,这是今年以来金融委又一次谈及中介机构监管的话题。专家表示,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证券发行等环节应进一步发挥“看门人”的作用。
中介机构多次成金融委关注焦点
具体来看,第十一条举措为: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中介机构多次成为金融委关注焦点。今年5月4日,金融委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会议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
今年4月15日,金融委召开的第二十六次会议表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应发挥“看门人”职责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5月9日,证监会公布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中安消借壳欺诈及银信评估未勤勉尽责案、美丽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新时代证券未勤勉尽责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案等均被认为与中介机构未发挥相应职责有关。
5月28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券商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中介机构在股票发行或债券发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以保荐人和承销商的角色介入到证券发行或者证券交易当中,是非常重要的角色”。
因此,董登新认为,证券中介机构对于他们的服务对象的诚信、守法以及恪守职业道德,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他表示,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有责任和义务对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把好“第一道关”。因此,无论从行政监管的角度还是从新证券法的角度,都加大了对证券中介的连带责任的追责。
“对投资者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防止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信息欺诈或者是财务造假”,董登新说,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证券发行等环节,都应该遵守职业操守,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发挥“看门人”的作用。
下一步要怎么做?记者留意到,今年5月15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差异化发展思路,对好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做优做强做大;对问题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健全黑名单制度,真正体现奖优罚劣。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证监会会同相关部委正在制定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在取消事前审批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继续推进建设“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健全声誉约束机制,打造良好行业生态。(记者 宓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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