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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指出,截至7月中旬,经全国人大批准的3.75万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已发行2.24万亿元、支出1.9万亿元,全部用于补短板重大建设。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毛捷看来,今年专项债增加规模、加快发行使用,是积极财政政策发力的重要体现,有助于促投资、稳预期、增信心。
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质量。对项目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确需调整资金用途的,原则上要于9月底前完成并按程序报备。会议强调,要优化债券资金投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这些部署可进一步提高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情形,促进专项债发挥更大实际功效。”毛捷说。
此外,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细化预算法有关规定,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为确保公共财政节用裕民,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新预算法实施已经五年有余,业内期待着预算法实施条例可以尽早出台,从而为深化财税体制改制、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记者 申 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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