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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东,有几个是单纯想做一个长期财务投资者的?这似乎代表了外界对民营资本入股金融的普遍警惕看法。
民营股东出于逐利目的,尤其是一些缺钱、现金流需求巨大的产业资本股东,入股银行后,大规模关联交易贷款似乎不可避免,将入股银行当做撬动数十亿乃至数百亿资金的杠杆。
从近年来爆发的中小银行和信托风险事件,如明天系包商银行事件、恒丰银行事件以及上海国之杰安信信托事件等,几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比关联交易更恶劣的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乱象。原有的资产负债关系已经较为脆弱,今年在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下,进一步加速了风险暴露,直接导致监管出手处置风险,所带来的风险之大令外界吃惊。
在监管趋严和民营股东自身出现债务危机背景下,近年来银行民营股东出现大洗牌现象,也给相应的金融机构带来了负面影响。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监管需要持续高压打击银行问题股东,督促银行优选投资者,加强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的审查,确保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在入股之后,监管还需要督促银行自身加强内部治理,优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治理机制,股东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弥补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的漏洞和短板,减少大股东的直接干预。
回到银行自身,银行具有外部联接性强、财务杠杆率高等特征,与一般的工商企业大不相同,对股东的自律要求也较高。因此,就银行股东而言,不管是政府、国企还是民营企业,至少在入股银行之前,就应该端正投资目的,投资银行不是为了自身得到一个资金源源不断的融资平台,而应该注重长远发展,充实商业银行资本,在业务、技术以及资源方面进一步助推银行健康稳健发展,做一个银行的价值投资者和呵护者。
近年来,随着产业升级和银行进一步向数字化转型,拥有雄厚资本和科技优势的互联网科技企业成为入股银行的新兴力量。传统银行与互联网科技企业放在一起,尤其是对于迫切需要加快零售转型的银行而言,想象空间巨大,互联网科技企业能够在获客、风控和场景方面赋能银行,助推中小银行零售转型,优化业务结构,改变对公过度依赖的情况。
不过,从另一方面而言,互联网科技企业更为开放,依靠技术手段后,快速做大规模放量增长的冲动依旧存在,因此引入包括科技企业等新股东后,中小银行依然需要时刻坚守“底线意识”,摒弃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的发展理念,借助技术优势进一步了解原有客户,深耕地方资源,回归本源,进一步做好下沉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记者 胡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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