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自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到目前已过半年。半年来,以新证券法为指引,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入全新历史阶段。注册制改革平稳快速推进,从科创板的增量市场,推广到了创业板的“存量+增量”市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掀开新篇章,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监管规则“瘦身”显效。
注册制改革平稳快速推进
8月24日,伴随着深交所开市敲钟鸣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市场参与各方共同见证了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上市启程,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正式上市。
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注册制从科创板的增量市场,推广到了创业板的“存量+增量”市场。
新证券法实施后,创业板改革步伐不断提速。今年4月27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出台。6月12日深夜,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6月22日,创业板注册制下科翔电子、维康药业等32家首批IPO受理名单出炉。8月4日,第一批创业板注册制新股正式开启申购。当日,美畅股份、锋尚文化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交易系统发行新股。8月12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万胜智能等5家企业创业板IPO注册。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截至8月30日,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注册制下科创板、创业板IPO企业总共91家,占期间A股IPO总数的比例为48.4%,总计首发募资1607亿元,约占期间A股全部IPO募资的比例为七成。
除了IPO,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并购重组、再融资也同步实施注册制。今年6月,科创板首单并购重组落地。截至目前,创业板注册制下6家企业再融资注册生效。
在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实现扩围的同时,提质也卓有成效。从审核方面来看,5月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回应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时表示,科创板审核已经迈入2.0阶段,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变,审核问询“更精准、更高效、更务实、更协同”。
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是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交易、监管等规则体系的重要举措,可有效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主板、中小板施行注册制提供样本,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改革行稳致远。
倘若科创板是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创业板改革则是进入“深水区”。如今,创业板改革正式启动,注册制试点再次迈出坚实步伐,资本市场进入改革“深水区”。创业板注册制与资本市场股权分置、退市制度、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科创板注册制一道,都是我国资本市场30年成就的具体体现;而实施后可增强市场活力,信息披露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凸显,更加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也是对资本市场发展信心的体现。
强化投资者保护
强化投资者保护,是新证券法的又一大亮点。在半年里,从最高法到证监会,保护投资者的各项制度举措不断落地,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业已成为各界共识。
上半年,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已接近去年全年的罚没金额。而“零容忍”效果显著离不开各项配套制度措施的不断落地。
从最高法层面来看,7月3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集体诉讼制度,夯实证券市场基础建设;8月18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助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围绕新《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在充分借鉴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改革相关成果,从增强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
《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继出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见后,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再次专门制定的又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意见》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的发布实施,将有效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措施行稳致远,有助于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
从证监会层面来看,8月7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在完善诉讼和解制度;8月21日,证监会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回购价格、回购对象等内容,目的为防范欺诈发行,保护投资者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当前,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强化民事赔偿,建立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其中重要措施之一。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刘贵祥表示,随着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完善,对于推进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证券市场将发挥重大作用。
监管规则“瘦身”显效
为了深入贯彻新证券法,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全面提升监管和服务的透明度,沪深交易所于近日梳理编制了自律监管和市场服务事项清单。
上交所按照“标准公开、规则简明、便民友好”的原则,持续开展业务规则制定、修改与清理废止工作,不断优化规则体系,公开监管标准,精简办理流程。此次向市场公开发布自律监管、市场服务事项及办理依据,旨在全面杜绝可能存在的“口袋政策”“隐性门槛”等问题,推进“阳光监管、透明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便利和稳定预期。
新证券法强化了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职责,围绕新法的贯彻落实,上交所抓紧推进《章程》《交易规则》等基本业务规则及配套细则的制定和修改。截至目前,已制定业务规则26件,修改规则10件,全面夯实了发行上市审核、持续监管、交易组织和会员管理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规则基础。与此同时,为了提升规则体系的友好性,上交所以“层次分明、体例清晰、易懂好用”为目标,针对现行规则体系规模庞大、层级丰富的特点,大力“合并同类项”和“删减冗余项”,对业务通知、指南等低位阶规范进行整合归并,对不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规则予以废止。本次清理集中废止了13件业务规则和33件业务指南,规则体系“瘦身”效果初显。
无独有偶,8月30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这是深交所推进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一线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放管服”有利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原行政审核流程,让资本市场要素的配置更加便捷、更加市场化,促进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行,使得接轨更加通畅。
为资本市场创造更好法治环境
实施半年,新证券法落地硕果累累。
今年,恰逢我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三十而立的资本市场栉风沐雨,春华秋实,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新证券法落地半年,注册制稳步扩围,强化投资者保护,监管“瘦身”显效,既是资本市场30年成就的体现,也是对资本市场发展信心的体现。
“建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大幕已经开启。它奏响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与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协奏曲的最新强音,是资本市场改革又一“重头戏”,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步入新的历史阶段。
“零容忍”是强化监管震慑,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保障。强化民事赔偿,建立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方能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不干预”是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市场活力的重要路径。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全面提升监管和服务的透明度,监管规则不断简化“瘦身”,才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制度”“零容忍”“不干预”,这三者互为基础、互为前提、有机统一。唯有此,才能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新证券法实施已有半年,各项基础制度改革日臻完善,资本市场法治环境显著提升。让我们共同期待中国资本市场的明天会更好!(经济日报记者 温济聪)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
2024年02月28日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