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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罗某于2018年3月投保重疾保险,保额20万元,投保时如实告知其既往有肝功能异常,经公司核保,依据客户投保时的身体情况,予以加费承保。该客户于2019年9月因“肝硬化失代偿期、腹腔积液、右侧胸腔积液”等疾病住院治疗,经核实病历记录的病情,核定其理赔申请符合合同约定的重疾责任,公司予以正常给付保险金20万元。
客户在投保重疾险时患有疾病,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会依据核保规则予以审慎核定,如能够承保,则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做出标准承保或是加费、特约除外等附加条件承保的核保决定。保险合同订立后,为完全有效合同。客户在投保后出险,即使疾病诊断与投保前疾病相关,仍可获得正常赔付。(富德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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