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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持续践行金融为民的企业社会责任,中国太保产险云南分公司倾听群众声音、从身边入手,通过真实案例使金融知识触手可及,引导消费者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跨区域联动——危难时的雪中送炭
2022年某日,从外省来云南工作的张女士,如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去上班,然而在十字路口,被一辆飞速行驶的小轿车撞倒,送医后伤势严重不幸去世。
伤者去世后,由于是外地户籍,需要与死者家属确认才可以赔付。保险公司立即启动跨区域内部联动,由当地公司派人看望死者家属,前往户籍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核实信息。经过两地多次沟通,在跨区域线上授权下,100余万元赔偿金如数赔付至家属手中。
作为典型车祸致人员伤亡案例,不仅通过快速垫付保障了抢救进行,并且主动完成了在对新市民服务方面跨地区联动,赔付高额赔偿金的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合理配置保险需求——“新增设备损失险”
近日,谢先生喜提爱车,并花费2500元给自己的新车加装了电动座椅。在投保车辆损失险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电动座椅属车辆新增设备,不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如需得到保障需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谢先生经考虑后提出加保该险种。几天后,谢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电动座椅也因此损坏,谢先生通过“新增设备损失险”理赔获得了电动座椅相应的补偿。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到的“新增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第三大附加险,此附加险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车上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保险公司按新增设备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如实告知——保障合法权益
张某和王某同为滴滴司机,一同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及交强险,在问及车辆使用性质时,张某如实选择了营业用车,王某为了节省保费则选择了谎报自己的车辆为私用非营业。随后张某和王某一直在用投保车辆作为滴滴网约车使用,某日,王某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伤人交通事故,被保险公司拒赔,张某在保险合同期间也发生交通事故则可以正常理赔。王某不服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对车辆维修金额及人伤医疗费进行赔付,最终法院以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保险法第五百零九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五十二条为依据,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承担受理费。王某将其个人名下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车辆,用于网约车运营的行为,事实上改变了车辆用途,致使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其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有权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不予理赔。
被保险人投保前,应如实告知车辆使用性质;投保后,若存在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情况,须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对车辆风险程度及时评估。
接下来,中国太保产险云南分公司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以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增加消费者的金融消费知识储备,助力广大消费者维护好、利用好手中的合法权益。(和太保)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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