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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发布《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的通知》,该通知明确,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重点支持2个类别,分别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包含类别、支持重点以及申报条件,依据《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申报指南》执行。其中,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奖补资金分项目审核通过和项目验收通过两次拨付,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利用量类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拨付。
按照《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申报指南》,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2024年在建年无害化处理磷石膏和年综合利用磷石膏能力达30万吨(含)以上,且无害化项目建设总投资额(土地使用投资不计算在内)达300万元(含)以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总投资额(土地使用投资不计算在内)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项目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审核通过后拨付5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50%,若项目验收不能通过,则收回前期拨付的全部资金,对实际投资额减少的项目相应减少奖补金额。
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支持重点包括实施磷石膏废弃矿坑生态修复利用、磷建筑石膏建材推广、磷石膏路基材料应用“三个工程”的主体,以磷石膏为原料生产和应用相关产品的综合利用主体。具体包括:利用磷石膏生产磷建筑石膏粉等,利用磷建筑石膏粉生产建材类系列产品,当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利用磷石膏制作水泥缓凝剂,当年利用量达到3万吨(含)以上;在水泥生产中利用磷石膏或磷石膏水泥缓凝剂,当年利用量达到3万吨(含)以上。采购使用磷石膏建材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单个项目利用量200吨以上。经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利用磷石膏作为路基材料试点示范项目,且磷石膏利用量达到1万吨(含)以上的,经相关省级部门按其运行机制进行核实和认定,奖补资金按照核定利用量予以奖补。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认定的利用改性磷石膏材料进行矿坑类生态修复试点示范项目,且磷石膏利用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的。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原则上每个季度申报一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坚持网络申报、网络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长期公开。(杨敏)
2024年05月14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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