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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固定资产的规模不断增大,其重要性也日益彰显。近年来,在昆明市西山区审计局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行政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固定资产利用率不高甚至资产流失。因此,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观念,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监管,是我们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定义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审计中发现的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部分单位存在会计信息不能够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实物,不能及时反映部门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有固定资产相差甚远。有的资产早已购置使用,但没有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登记入账;新购置、调拨的固定资产不及时登记入账;有的固定资产早已闲置报废、却没有及时办理相关处置手续。审计中的审计实例如:2021年,西山区审计局开展的某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街道办事处盘亏固定资产378项,价值193.17万元,固定资产账、卡、实不符,其原因为该街道办事处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核销、购入资产未入账等,造成固定资产管理账、卡、实不符。
(二)固定资产出租、处置未办理审批手续。部分行政单位在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前,国有资产出租租金均全额上缴财政,但国有资产出租前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部分行政单位在办理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时,未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单位自行进行了处置。审计中的审计实例如:2019年,西山区审计局开展的某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街道办事处存在未经审批出租固定资产的情况,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的固定资产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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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资产采购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少数行政单位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对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范围、种类认识不清,对集中采购目录清单里的必须集中采的项目,单位自行采购,未报财政部门审批。审计中的审计实例如:2020年,西山区审计局开展的某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街道办事处采购固定资产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固定资产大量闲置。闲置固定资产主要表现为闲置房产及闲置电子设备等。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3种原因:一是内部整合产生的闲置,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过程中,部分政府部门进行了撤并,造成撤并后的资产闲置;二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损耗而产生闲置;三是历史违规行为造成闲置。闲置的资产占用了大量的国家资金,并减少了行政单位可购买资产的数量。审计中的审计实例如:2020年,西山区审计局开展的某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固定资产存在闲置的情况。
(五)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在实践中,部分行政单位由于人员的配置、部门分工以及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等原因,无法做到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或者盘点滞后和间断造成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多数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很大程度上是因未能按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所致。
三、针对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增强监管意识,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单位一把手要抓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事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现状,重点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推进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审批流程,严格相关审批手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同时,建立健全相关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对固定资产管理中不履职、履职不到位人员的惩处力度,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奠定制度基础。
(三)定期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摸清家底。完善资产卡片信息,并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对原有卡片重新进行梳理、核对、补充、完善,单位应根据资产清查情况,根据资产管理权限和审批流程,及时对资产进行相应的处置,确保固定资产账、卡、实相符。对土地、房屋等资产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找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全的,尽快办理产权证书。对因资产调拨、划转、置换等取得的土地和房屋,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对已完工、并已办理竣工决算的房屋建筑,应及时登记入单位固定资产账,并及时办理确权手续。对根据现有资料,无法明确产权的资产,应全面梳理,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加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国资、纪检、审计部门应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可成立督查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到各行政单位调查了解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处置情况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可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未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使用,私自买卖,或未经审批出租出借的行为予以公开通报。对于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明确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在相关监管部门正常监管形式外,增加督查小组,将监督工作常态化、严肃化,不断加大监管力大。(作者:徐蓉 单位:昆明市西山区审计局)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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