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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记者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该委已于日前批复了4个州(市)的7个县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实施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促进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是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的三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77年,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机构。其宗旨是筹集资金,以优惠条件提供给发展中成员国,并通过支持农业发展,包括发展粮食生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逐步消除农村贫困现象。
此次批复的项目主要在丽江、大理、昭通、怒江4个州(市)的7个县,这些地方多为少数民族聚集的深度贫困地区。7个贫困程度较深的县分别是昭通市镇雄县、绥江县;丽江市永胜县、华坪县;大理州云龙县、永平县;怒江州兰坪县。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批复利用的贷款总投资人民币8亿,折合美元约1.2亿,由上述国际农发基金贷款和国内财政配套资金投入两部分构成。项目主要为改进现有的产业扶贫机制和模型并试点,促进利益分享机制多样性,巩固和扩大脱贫、减贫成果和范围,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并且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以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群体,产生新的创收机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大幅提升项目区农民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提升农村中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自我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当地经济、生态、社会平衡可持续发展,使项目区更具吸引力,最终保障和改善项目区农村民生,逐步实现乡村振兴。(记者 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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