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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价等11项评估评价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区域评估工作落实落地。
据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由政府对一定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评估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的一种项目管理方式。实施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直接使用相关评估成果,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组织评估评价;对不符合或者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对于区域评估成果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特殊项目,可单独进行评估或进行补充工作。
据介绍,区域评估工作变政府部门“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推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同时,区域评估报告共享共用,变“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能有效解决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多、耗时长、成本高、核准难等问题,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有效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
目前,云南已经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了“区域评估”模块,各地经评审公布的区域评估成果可统一在该系统进行公开,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参考,并作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依据。
根据《实施方案》,全省区域评估工作将集中在两个阶段实施:2020年6月底前,相关评估评价事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区域评估技术规范;2020年12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 (符 皓)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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