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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施行,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也发布了《关于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明确了云南省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资源税法落地,助力辖区内资源开发利用型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
“刚从电视上关注到资源税法正式施行,隔天你们就上门做宣传辅导了。”景谷某水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袁敬霞在接受税务人员的辅导后说道,“在你们详尽的宣传解读下,我们更加理解了新资源税法对资源高效开采和集约利用的有效调节作用,我们会加强技术研发提高石灰石资源的开采利用率,自觉承担起保护普洱绿水青山的责任。”
自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施行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对内强化税务干部的学习,对外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向纳税人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资源税法。线上通过税企QQ群、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了解企业在政策落实、执行中存在的困难,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线下通过在地方媒体刊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政策解答和《致全省纳税人的一封信》,在公共区域LED播放公告,成立以“分管局领导+部门骨干”的工作小组实地走访企业,就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纳税申报表填写、优惠政策等新变化进行宣传、辅导等举措,确保高效推进资源税法落地落实。
“我们在为企业进行资源税法的宣传辅导时,注重将资源税法与原资源税条例进行对比,让纳税人了解资源税法在优化资源税征管服务上的新举措。”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倪海介绍道。
普洱某矿业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铅锌矿产品为主的企业,在税务部门上门进行“一对一”辅导后,企业财务负责人周更新对资源税法施行后将会带来的便利办税充满期待:“我们销售的产品既有选矿,也有原矿,以前原矿销售额需要按照换算比来计算成精矿的销售额,不但申报麻烦,而且还不易操作,现在资源税法细化增加了原矿的税率和税目,以后申报就更简单便利了”。
据了解,9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与原资源税条例相比,资源税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取消了换算比、折算率规定,简化了纳税申报,调整了纳税期限,规范了优惠政策,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明显突破。
和周更新有相同看法的还有澜沧某铅矿企业办税员赵寿莲,“我们公司主要经营矿产采选,开采销售多种资源税应税产品,既有从价计征,又有从量计征,以前计量核算较为复杂且费时费力。现在资源税法施行后,公司开采销售的矿产品全部为从价计征,明确价格以后,开票申报方便准确了许多。”
资源税法施行后,除了让资源税纳税人便利办税获得感之外,还有不少资源税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对企业实现绿色转型、提质增效更有信心。
据悉,为推进云南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资源应采尽采,充分利用,《关于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开采共生矿,并与主矿产品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减征百分之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伴生矿,并与主矿产品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并与主矿产品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减征百分之五十资源税;纳税人开发尾矿库里的尾矿,免征资源税。
“资源税法施行后,我们公司开采的低品位矿预计每月可以减免资源税8万多元,全年预计减免近百万元。这笔钱我们就可以用来更新我们的机器设备,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希望国家出台更多的减免税政策,助力资源枯竭型企业转型升级。”看到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契机的赵寿莲说道。(周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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