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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品牌战略实施,促进创新和知识型经济加快发展,日前,云南省丽江市市场监管局、丽江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丽江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的对象、范围、标准、申报程序等。《实施办法》相关资助和奖励范围包括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发明专利维持年费的单位和个人,获得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发明专利维持年费的单位和个人;通过PCT渠道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试点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的园区;创建知识产权强县(区)且通过验收的县(区);获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获准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商标;通过云南省专利导航项目审定验收的单位;通过云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验收的学校;获得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的专利,获批的中国驰名商标;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地理标志示范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人才(含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实务人才等)。
《实施办法》资助奖励对象为丽江市辖区内符合本实施办法资助奖励范围的依法设立有效的单位、团体或有稳定住所及可靠通信方式的自然人。申请经丽江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审批后,可获得每件1700元以上不等的资助奖励。
《实施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鼓励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以及加大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育。下一步,丽江市将重点做好《实施办法》的宣贯工作,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质量,服务丽江经济高质量发展。(丽江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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