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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通知适用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通知规定,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中,对于机器、机械器具、电机、电气设备(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除外),牵引车、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主要用于载人或货运的车辆除外),船舶及浮动结构体,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上限分别为10件、2件、3件、5件和5件。对于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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