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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海关总署获悉,2021年我国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5.9万亿元,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5.1%,以不到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创造全国七分之一强的外贸额。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在当天举行的记者通报会上说,1990年6月2日,我国设立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此后,根据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又先后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等5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6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中综合保税区155个,占比92.8%。”他说,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在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记者注意到,中西部地区、东北三省74个综合保税区在加工贸易方面表现突出,2021年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值1.73万亿元,占同期全国综合保税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64.8%,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效果显著。
数据还显示,2021年,综合保税区新兴业态持续快速增长。其中,保税维修业务进出口值1856.7亿元,同比增长3.8%;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业务进出口值688.2亿元,同比增长9.9%;保税租赁贸易业务进出口值1121.2亿元,同比增长40.6%;保税研发业务进出口值28.1亿元,同比增长876.3%。
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公布了综保区管理办法,共6章47条,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陈振冲介绍,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严格新设综合保税区的审核报批,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进一步宣传政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指导各综合保税区因地制宜、体现特色、错位发展。
他还表示,将做好综合保税区年度发展绩效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发展不理想的综合保税区按程序实施退出工作。(记者 刘红霞)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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