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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通过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功能区管理机构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直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这是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
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高建军对办法进行解读时说,山东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等方面,依法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山东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可直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功能区管理机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在隐患处置措施方面,山东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消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对于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挂牌督办。(记者 陈灏 贾云鹏)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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