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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银行官网消息,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疫苗接种费、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保费、拒绝公众使用现金缴纳养老保险、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核酸检测费等。
据介绍,人民银行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记者 罗知之)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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