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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出版的2022年第10期《求是》刊登了银保监会党委撰写的《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一文。文章指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首批646亿元资金已经筹集到位,存款保险制度得到加强,保险保障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完善。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被提出设立。今年3月25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金融风险呈收敛态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内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较大,金融风险处置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化解风险的资源储备。在国际上,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各国处置金融风险的普遍做法。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别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则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今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提出拟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并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作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
据人民网财经了解,金融领域的保障基金作为金融风险处置工具,在国内外并不鲜见。比如,2010年美国设立的有序清算基金(OLF)、欧盟设立的单一处置基金(SRF),均属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就中国而言,目前已先后设立多个金融细分行业的保障基金,包括2004年设立的保险保障基金、2005年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2007年设立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2014年设立的信托保障基金、2015年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2018年设立的资管新规风险准备金池等。保险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等基金均深度参与了近年来相关问题企业的处置。
与行业性保障基金侧重于常规金融风险处置不同的是,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此表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覆盖面会更广,有助于拓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资金来源,在存款保险制度之外建立起更加市场化的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与保险业、信托业等保障基金一起,共同构筑起更加全面牢固的金融安全网。
对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运作机制,中泰证券首席分析师杨畅表示,从国际上看,类似的基金有欧洲金融稳定基金。从欧洲金融稳定基金的经验看,此类基金,一是在金融稳定面临一定风险时,对市场进行干预;二是基于预防性计划开展行动;三是为金融机构资本重组提供资金。
“中国要建立金融强国,也需要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中国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池和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此前在2022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加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要继续完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创新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资金来源,制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动用细则,形成与现有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相互补充、协同配合的高效金融安全网。(黄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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