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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继续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
据了解,此次计划主要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着力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做到数量有保障,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力争全年岗位总量不低于上年,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通知》明确,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全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现在离大学毕业生离校时间越来越近,此次人社部等十部门发布的通知非常及时,是缓解大学生就业,降低青年失业率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措施。”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李长安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计划聚焦了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募集岗位规模比较庞大,从解决就业问题手段来看,此次计划给予大学毕业生以及失业青年更多就业见习机会,一方面能够在短期内缓解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增强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就业能力、增加他们对岗位熟悉程度的有效途径。
此外,李长安表示,从《通知》来看,此次计划给予了很多支持和补贴政策,这也有助于将就业见习岗位变成真正的工作岗位,落实好就业见习政策,可有效发挥此次计划在解决大学生、失业青年就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通知》提出,提升岗位募集质量,面向不同类型单位,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类型的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同时,发布一批示范性岗位,增强见习吸引力;打造全国联网的见习统一服务平台,同步在各大就业服务网站推送平台链接,为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提供便利;强化见习规范管理,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督促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做好后续跟踪帮扶,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根据就业需求针对性提供就业创业支持,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通知》明确,对见习单位提供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如何真正提升毕业生求职效率与质量?李长安表示,要把就业见习计划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作为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够真正为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此外,要进一步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强化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提高劳动力市场中人与岗位的有效匹配。
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万学集团董事长张锐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质量效率提高、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产业转型不断升级,尤其是就业结构更加细分多样,大学生应通过科学认知和调研,精准锁定自身适配职业目标,才能有效提升求职效率与质量。
“更完善和精细的职业规划对大学生就业至关重要。” 张锐表示,企业最关注的是学科知识能力、核心通用能力和组织职务能力所构成的创造力结构,建议大学生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同时,也要主动加强综合创造力的全面培育和有效训练。(记者 任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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